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电子商城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294号)、《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关于加强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商品管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1141号)、《吉林工商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电子商城是指吉林省财政厅依托“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建立的“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网址https://www.zcygov.cn),适用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的采购。
第三条 电子商城采购活动应遵循计划明晰、高效简便、厉行节约、低价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子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五条 电子商城采购经费必须按照学校预算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查,确保依法合规。
第二章 采购范围、限价及采购方式
第六条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服务类原则上需通过电子商城进行采购。具体包括:
货物类: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电梯、家具用具、电气设备、办公耗材及类似物品等;
服务类: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安全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等。
注:学校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结合学校内控相关要求,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七条 学校电子商城采购有以下四种方式:直接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服务竞价采购方式。
第八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一般采取电子商城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结合学校内控相关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采购预算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制定内部控制程序,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直接采购。
(二)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组建不低于3人的工作组。采购货物时,在电子商城上对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进行比较、议价和集体评议,本着厉行节约、低价优先的原则选定供应商。采购服务时,应结合本单位上次购买类似服务的价格或周边高校近期购买类似服务的价格作为参考,并事先确定合理的浮动范围,在电子商城上向能满足服务需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和集体评议,在已确定的浮动范围内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如无参考标准时,可申请审计处进行审核,并将其结论作为最高限价进行采购。如实填写采购单位集体采购询价记录单,随财务报销手续一并入账;
第九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结合项目实际并征得采购部门意见后选定采购方式,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为:
(一)采购单位提供含项目基本介绍、基本要求、主要参数(或服务标准)、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等内容的采购申请书及审批。
(二)采取电子商城直接采购方式的采购流程:
1.采购意向公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采购单位明确技术指标要求及其他采购相关事宜,编制采购需求文件,在学校外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并征集满足条件的电子商城入驻供应商,公示期不低于5天;
2.选取供应商。由采购单位在电子商城自主选择满足条件的供应商,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项目选取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选取5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同时接受其他满足条件的电子商城入驻供应商参与报价;
3.发送采购文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向选取的供应商及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电子商城入驻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4.确定供应商。从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中抽取2名评委会同项目单位1名评委组成3人评委小组参与评选,采用最低价确定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低于3家的,发布公告后重新组织选取供应商;
5.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在学校外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公示期1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单位在电子商城直接下单,并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完成采购。
(三)电子商城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及流程
在线询价、反向竞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额度20万元及以上,且参数明确、技术简单、市场竞争充分的通用货物类品目。其中,在线询价须提供三个及以上建议品牌,反向竞价仅提供一个建议品牌。
网上服务竞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额度2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品目(除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外),可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自主选择或随机抽取五家以上合格供应商。
符合电子商城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服务竞价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须根据项目类别和性质要求进行相应的市场调研,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省财政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特殊采购情形规定
第十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由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商城相关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择优选择供应商后直接采购,无需通过电子商城系统下单。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商城公开上一季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订单的具体信息。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所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一般应由资产管理处按照《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通过电子商城或委托省政府采购进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备。
第十二条 电子商城的商品价格为采购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应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确因需求紧急(非采购单位自身原因)、电子商城商品无法满足采购要求和相同商品在其他销售渠道价格更低等情况,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采购,并将特殊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电子商城商品搜索记录和价格截屏、情况说明及审批手续等)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结合学校内控相关要求,做如下规定:
采购单位应预留充足的采购时间,严控自身原因导致需求紧急进行非电子商城采购的行为。对确属非采购单位自身原因发生的需求紧急,致使电子商城采购无法满足的情形,审批权限如下:
1.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批;
2.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基础上,报采购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核、学校分管招采工作校领导审批;
3.在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需经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报采购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招采工作校领导审核,由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未在集采目录中列明的通用类货物采购,可参照本实施细则通过电子商城采购,电子商城无所需商品或者价格高于其他市场渠道,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直接采购。
第四章 合同订立、验收及付款
第十四条 电子商城采购可自动生成制式采购合同,若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另有约定,可另行签订。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负责协调组织采购物资的接收、安装及调试工作。
第十六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货物, 通过电子商城采购平台打印《验收单》,由采购单位组成3人及以上验收小组,自行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由采购单位组织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共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其中财政专项的项目,按照《吉林工商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在电子商城采购的货物符合学校固定资产标准的,须办理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携电子商城采购《验收单》、《结算单》及其他必要材料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 电子商城采购商品的质保和售后按供应商承诺执行。如需退货、调换,部门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联系供应商协商解决,学校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供应商协商解决。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采购单位不得将超过部门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采购、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部门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超出标准的采购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采购单位及各类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按其工作职能有权对电子商城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有关部门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电子商城采购过程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商城采购的账号管理、网上下单、货物验收、财务报销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电子商城在线采购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电子商城在线采购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授权并管理校内各单位电子商城账号,协调处理电子商城采购遇到的其它问题。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