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和大宗物资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学校的国有资产,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和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日常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采购计划的编制报批和采购工作;
(五)负责学校国有房屋、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和相关处置手续的办理,统筹调配学校办公用房;
(六)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七)管理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数据库,负责各类资产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八)牵头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九)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学校有关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按照省采购办批准的方式实施采购;
(十)负责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和实施;
(十一)负责参与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审核;
(十二)负责制定学校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牵头组织货物及服务类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验收,代表资产处参与学校有关工程类项目验收工作;
(十三)学校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