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资产存量状况,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工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学校开展全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工作目的
(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增强人员责任意识。
(二)对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逐项整改,确保账实相符。
(三)各单位自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固定的二级资产管理员,自查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情况以及待处置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盘点范围及方式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登记入账的资产均是盘点范围。
清查范围包括学校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以及各类固定资产。
(二)清查盘点方式 :本次清查工作采取个人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开展。
三、清查盘点工作步骤和日程安排
(一)清查准备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6日)
各二级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因人员变动带来的资产变动情况核实清楚,做好调离岗人员占用资产的收回、调账工作,未履行手续要补齐相关手续,填写《吉林工商学院固定资产内部调配单》、《吉林工商学院调离岗人员资产移交证明》,交资产管理科统一进行调账。
针对近年来人员变动存在调账不及时的现象,请各单位注意与相关联单位进行沟通,对于盘盈盘亏资产进行认真核实,避免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学校形成大量重复统计盘盈、盘亏资产的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27日至12月10日)
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各资产保管人对所使用资产逐一进行盘点(如资产标签遗失、损坏的请填写好“附件2”到行政楼513补打标签)。盘点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保管人对所使用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资产使用方向和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认真确认,并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各单位完成清查盘点后,请提交《2021年资产清查账物一致明细表》《2021年资产清查盘盈统计表》《2021年资产清查盘亏统计表》《资产清查结果确认书》。待报废资产暂时不用申报,待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统一处置资产时统一进行申报。
(三)审核复查阶段(12月13日至12月17日)
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学校将组织复查小组(由资产管理处、财务管理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进行现场抽查盘点,着重抽查补打标签和盘盈盘亏的资产。
(四)结果汇总阶段(12月18日至12月22日)
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全校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形成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等材料,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小组进行讨论审核,最后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汇报。
(五)总结完善阶段(12月23日至12月27日)
分析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逐项整改,不断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对盘盈资产建档入账管理,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发生丢失或损坏的,依据学校相关资产管理办法,对盘亏资产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应人员责任,并做出相应赔偿后进行处置核销。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协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三)各单位在清查盘点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对盘点过程中存在的瞒报、虚报等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完成《2021年资产清查账物一致明细表》《2021年资产清查盘盈统计表》《2021年资产清查盘亏统计表》《资产清查结果确认书》的填写。纸质稿具体由资产保管人或使用人逐条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资产管理处(行政楼五楼513室,联系人:徐明刚、屈嫱,电话6355);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160308481@qq.com。
附表1 2021年资产清查账物一致明细表
附表2 2021年资产清查盘盈统计表
附表3 2021年资产清查盘亏统计表
附表4 资产清查结果确认书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