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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工商学院报废资产 处置工作方案
2022-11-24 14:59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吉教财[2018]47号)精神,按照我校资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对存放在第一食堂地下车库、11号库的资产进行清理,对待报废资产统一进行处置,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资产处置的范围

因疫情原因,本次只针对存放在卡伦校区第一食堂地下车库、11号库的待报废资产进行处置。存放在卡伦校区第二食堂地下仓库及各学院、各部门的待报废资产留待下批统一进行处置。

二、 待报废资产具备的条件

待报废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处置:一是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二是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净值”为“0”。折旧未提完,不做报废处置,但必须搬出地下库房,资产管理处将统一安排地点存放。

三、 资产处置的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资产处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资产管理处、财务管理处、监察室、审计处、实验实训中心、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组织、管理、调度、协调等工作。

四、资产处置的工作程序

1.各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结合“久其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体现在本部门资产账目下的,并且存放在第一食堂地下车库、11号库的待报废资产,自行进行清查

2.各学院、各部门将清查核实后的待报废资产清单,经与资产管理处核对无误后,填报《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鉴定表》《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分类汇总表》,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转换成PDF格式报送到资产管理处。待疫情结束后,履行补盖公章手续。

3.资产管理处汇总待报废资产情况,撰写资产处置请示,提交党委常委会决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对资产报废情况进行公示。

4.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由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书。

5.委托第三机构进行招标处置。

6.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后,签订合同。

7.按照《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进行自主处置,残值上缴学校财务管理处,在完成处置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资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8、依据教育厅、财政厅批复文件等和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已处置的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同步在《高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做销账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同时,报财务管理处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处理。

五、其他工作和要求

1. 资产、财务、审计、纪检相关业务部门要全过程参与、监督资产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确保处置程序完整、流程规范、账物相符

2. 所有淘汰报废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安排处置,各单位、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处理。

3.专业设备报废应当委托专业技术鉴定部门或成立专家论证小组出具鉴定意见,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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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