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帮助预算单位提高政府采购活动质效,我们对近期预算单位关注度较高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相关文件要求及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分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一)备案程序。预算单位开展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应通过预算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系统),履行采购项目立项、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备案和合同支付申请等备案程序,包含基本支出中安排的集中采购目录内办公设备购置、复印纸、车辆加油和保险等37类采购项目。
(二)执行程序。预算单位在完成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后,要根据备案信息中选定的采购方式,执行相应采购程序。
1.电子商城项目。预算单位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选取已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关联(车辆维修和保养、加油、保险服务无需关联),可通过直购和竞价方式采购(货物类执行方式包括网上超市、在线询价;服务类包括网上服务市场-直购和网上服务市场-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单位自行获取电子商城生成的结算单等凭证(单位盖章),通过采购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备案,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资金。
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实施项目采购的(除电子商城、涉密项目、紧急采购等特殊情况外),应当在备案采购实施计划时选择“电子化执行”,并登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关联已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后续执行程序均通过此系统完成。产生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预算单位应通过采购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备案(逐步实现系统自动推送),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采购资金。
3.涉密项目。按照财政部《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规定,除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情况外,预算单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涉密项目。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等公开交易平台采购,仍以线下方式执行。通过采购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备案时,应注意涉密信息保密。
二、准确把握电子商城交易规则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规则的通知》(吉财采购〔2024〕970号),准确掌握电子商城交易品目范围和规则,不得将应按照项目形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拆分后通过电子商城执行。
(一)集中采购目录内。同一品目或类别全年累计采购额度未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下同)且未订立框架协议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逐步征集集采目录内框架协议,目前已上架台式计算机及其单独主机、便携式计算机、中间件软件和事务型数据库,单位应通过框架协议采购以上品目产品),全部在电子商城执行。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项目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外。同一品目或类别全年累计采购额度未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自行开展采购活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可自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执行。
(三)特殊情况。公务用车采购,以及车辆维修和保养、加油、保险服务采购,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832号)执行。
三、优化通用类小额零星项目执行
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调整优化通用类货物、服务采购方式,归集小额零星采购需求进行统一采购。
(一)采购复印纸、办公设备和印刷服务等通用类项目。预算单位可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归集采购需求后按照年度、季度或月度定期申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系统提供“分期付款”功能,预算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实施“统一采购、分批履约、分期付款”,有效提高采购效率。
(二)采购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和保险服务等特殊类项目。预算单位应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要求,合理选择具体执行方式。
1.预开发票后支付。如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可预先开具发票(或者支付前可以先签订合同的),待履行采购系统备案程序后再行支付的,单位应当将采购凭证(有合同上传合同,无合同的上传发票、保险单等凭证)在系统合同录入和履约验收录入模块进行备案后,再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
2.先支付后开发票。如单位采购车辆保险和购买加油卡等,需先行支付采购资金,才能获取采购合同(或保险单、发票等)的,可在电子商城下单并取得合同、结算单等相关凭证,并完成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备案后支付采购项目资金。
3.公务卡结算。如单位使用公务卡采购车辆加油等服务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环节,应在添加收款方时,将供应商信息填列至收款账户信息,在“是否使用代收款账户信息(公务卡)”选项中,选择“是”,将公务卡结算相应信息,分别填列至“实际收款账户”、“实际开户银行”、“实际银行账号”。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备案环节上传公务卡结算相关凭证即可。
4.注意事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车辆维修和保养、加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在不同地点、不同供应商处使用不同公务卡采购加油服务的,应当分别备案合同,一个采购合同相应的只能录入一个供应商,一个收款账户,不得在一个合同中混合录入相关信息。
四、关于“历史合同补录”功能的使用说明
针对去年通过电子商城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但合同尚未履行完毕,需要在2025年支付剩余资金(此部分资金已编入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可以通过预算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系统的“历史合同补录”功能完成相关操作。涉及此项业务的,可提前联系采购处相关业务人员。
预算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系统技术运维电话:88553912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技术咨询电话:95763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5年2月18日